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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四 國家體制與民主政治

 

[國家的要素]

1.形成國家的要素:

(1)領土:指一個國家管轄權所能及的範圍,包括領土、領海、領空,為該國國民居住生活的土地。

(2)人民:一國的人民,具有該國的國籍,謂之國民。大體來說,獲得國籍成為國民有兩種途徑:

A.天生的:即一旦出生即如此,至於國籍的獲得,世界上共有出生地和血統兩種不同的規則。

B.歸化的:即外國人符合某些條件,經過一定手續取得國籍。

(3)政府:根據法律行使職權的政府機關。

(4)主權:是指國家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,對內具有排他的管轄權,對外則不受他國干涉的權力。

 

[國體與政體的比較]

 

一、國體

()意  義:國家的型態

()區分標準:世襲君主的有無

()種  類:1.君主國體2.共和國體

 

二、政體

()意  義:國家的統治方式

()區分標準:1.統治者是否由人民自由選舉產生 2.統治者是否對人民和國會負責

()種  類:1.民主政體 2.獨裁政體

 

[國家的類型]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政治型態:君主立憲國

二、國 體:君主國體

三、政 體:民主政體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四、舉 例:英國、日本、荷蘭、西班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政治型態:君主獨裁國

二、國 體:君主國體

三、政 體:獨裁政體

四、舉 例:沙烏地阿拉伯等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政治型態:民主共和國

二、國 體:共和國體

三、政 體:民主政體

四、舉 例:美國、法國、德國等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政治型態:獨裁共和國

二、國 體:共和國體

三、政 體:獨裁政體

四、舉 例:中華人民共和國、朝鮮民主人民共和國(通稱北韓)、緬甸、利比亞等

 

[民主政治]

1.民主政治特色與原則:

(1)民意政治:

A.政治組成必須獲得人民授權或同意,同時施政也必須以民意為依歸。

B.政治人物或團體要取得執政的地位,必須將民意轉化為政策。

C.使人民的需求為國家與政府優先考慮的課題。

(2)法治政治:

A.法律是由民意代表訂定,無論政府或人民都應該遵守。

B.使民主社會的成員有共同遵守的準則。

C.人民權利受保障、政府作為透過法律有所節制。

(3)責任政治:執政者應該承擔政治責任,一但政策失敗就須為政策負責,甚至下臺。

(4)政黨政治:

A.社會上政治觀念相近的人可以組成政黨。

B.政黨在選舉時可以提出政見,推出候選人參選。

C.選舉獲勝的政黨可取得執政地位(執政黨),失敗的政黨扮演監督政府施政的角色(在野黨)。

2.民主政治的優點:

(1)尊重人權:人民的權利可以受法律的保障。

(2)以民為主:政府施政受到監督,政策尊重民意。

(3)政權和平轉移:透過選舉方式,政權能夠和平轉移,使國家政局穩定,社會才能和諧發展。

(4)言論自由:人民可以透過正當管道抒發不滿情緒。

 

 

 

 

主題五  政治參與

 

[選舉的功能]

 

一、選出公職人員:

選民可以依據執政者的表現來決定公職人員的去留,對民選的公職人員(民意代表、地方首長等)表示支持或否定。

 

二、影響政府政策:

選民可以透過選舉,對候選人的政見表達贊成或反對,進而影響政府的決策。

 

三、維持政府穩定:

民主政府是經人民賦予權力而組成的,選舉只是人民行使同意權的一種過程,選舉勝利的一方,成為執政黨;倘若失敗,則將成為監督政府的在野黨,如此政權和平轉移,可維持政治的穩定性。

 

四、.展現責任政治:執政者若想繼續執政,必須努力實現競選承諾,展現良好政績,選舉有助於督促政府向人民負起政治責任的功用。

 

[選舉的過程]

 

一、提名:

部分政黨會先進行黨內初選,再由各政黨提出該黨候選人(無黨籍人士不必經過此步驟)。

 

二、登記:

各候選人在法定期限內向選務機關辦理登記。

 

三、競選:

各候選人在法定期限內展開各項競選活動,例如參加政見發表會、電視辯論會、造勢活動、散發傳單等。

 

四、投票:

具有法定投票資格的人,在投票日當天,親自攜帶投票通知單、身分證及印章,前往指定的投票所參與投票。

 

五、開票:

選務機關在投票結束後立即開票,隨後統計並公布選舉結果。

 

 

[選舉的原則]

 

1.  通:

即年滿20歲以上,具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(即未受禁治產宣告及褫奪公權之人),皆有選舉權。

 

2.  等:

指每個選民都有相同的投票權,而且投票效力也相同,即「一人一票,每票等值」。

 

3.  接:

指選民可以直接投票選出民意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。

 

4.無記名:

又稱秘密投票,指選民在投票時祕密圈選,無須在選票上書名姓名,任何人也不得強制他人公開其圈選結果。

 

 

[憲法保障的參政權]

 

1. 權:

公民經由選票之圈選或其他方法,選出官吏或民意代表的權利。

 

2. 權:

對於選舉產生的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,當他們失職或不能代表民意時,公民有權經由一定程序去除他們的職務。

 

3. 權:

公民以直接提出法制案的方式,或間接由議會提出法制原則,再由議會以立法的方式,完成訂立法制。

 

4. 權:

當多數人民認為民意機關所制定的法規不利於人民時,公民有權經由一定程序決定保留或是廢除這項法規。

 

5.應考試權:

具備一定法定資格之人民,得參加國家舉辦各種考試之權。

 

6.服公職權:

人民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,得出任政府公職。

 

 

 

 

主題六  政黨與政治團體

 

[政黨形態]

 

一、一黨專政制:

一個國家中只允許一個政黨控制政治活動,沒有其他政黨存在。ex共產國家

 

二、一黨獨大制:

一個國家中,由一個政黨長期掌握政權,雖有其他政黨同時存在,但因實力相差甚遠,故無法與這個大黨相抗衡。ex我國早期的中國國民黨、日本的自由民主黨

 

三、兩 黨 制:

一個國家中,有兩個主要政黨,經常由兩者輪流執政,但仍容許其他政黨存在與之競爭。ex美國的共和黨與民主黨、英國的保守黨與工黨

 

四、多 黨 制:

一個國家中,同時多個政黨活動,但是沒有一個政黨可以長期贏得選舉,因此必須與他黨互相合作,才能組成聯合政府。ex我國、法國、義大利

 

 

[政黨與利益團體]

 

一、

() 組合因素:

一群具有共同政治主張或利益的人,為取得政治權力及政府職位,以實現其理想,所結合而成的政治團體

() 關注議題:

以取得執政地位為目的,因此關注的議題是多方面的

() 功  能:

1.匯聚民意

2.提名候選人參與選舉

3.組織政府

4.監督政府

() 舉  例:

中國國民黨、民主進步黨、新黨、建國黨、親民黨、臺灣團結聯盟等

 

二、利益團體

() 組合因素:

基於共同利益或興趣所組成的團體;政黨也是利益團體的一種

() 關注議題:

大多數的利益團體僅關心與自己團體相關的議題,以影響政府的決策(如果基於某項政策而對政府施加壓力,以期影響政府決策者,又稱為「壓力團體」)

() 功  能:

1.不一定會推派候選人參與選舉,但通常會以捐款或選票,支持特定的政黨或候選人

2.政策訴求比較明顯而且直接與自己團體相關,而可能有損其他人的利益

3.可透過陳情請願或示威遊行等方式,影響政府施政

4.積極而且有效的對政府施壓

() 舉  例:

工會、同業公會、交藝社團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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